1. 实训室器材借用,根据课程教学实践、中文系工作室、课外学生活动三种用途优先按顺序发放。
2. 当器材物品的用途是课程教学实践、中文系工作室时,借用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不超过28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器材借用数量及型号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申请表须申请人填写完系主任及以上意见,提前5个工作日向系办公室递交。
3. 当器材物品的用途是课外学生活动(申请方为外系)时,为保障本系正常教学需要,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1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器材借用数量及型号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申请表须申请人填写完系主任及以上意见,提前5个工作日向系办公室递交。
4. 当器材物品在申领使用中出现器材不够或不能满足多个申请方申请时,优先考虑课程教学实践。实训室负责人对器材使用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5. 指导教师需要对学生的器材使用进行监督和引导。
6. 如出现延期不归还的,追究申请人责任。
7. 若申请人申领出去的器材物品出现人为性损坏的,需要申请人自行进行修理,如出现维修不好的按规章制度第8条(器材物品丢失)处理。
8. 若申请人申领借用的器材出现丢失的(包括整体器材丢失或配件丢失),需要申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根据原本申领出去的时候的型号进行购买并还至实训室,如出现丢失的型号已停产的,按原器材相应的的价格,匹配当时相应级别的器材物品型号进行购买,此型号需要由实训室负责人制定。
9. 申请人应按申请表填写用途使用器材,使用过程不得私自转借他人,若导致器材破损、丢失,追究申请人责任。
10. 实训室所有器材物品的借用时间,不得跨越寒暑假,即器材在寒暑假放假前提前收回维护。
11. 实训室的器材物品的租借手续如下:系办负责向申请人发放申请单并指导其填写;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器材的发放和归还检查,以及对器材使用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保障需要用器材的每个班在器材申请数量上得到相对合理安排。器材物品申领需系领导(系主任)签字方能生效。
12. 器材物超过申请借用时间,需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13. 按实验室设备申请表递交的时间顺序发放器材。
14. 以上规章制度须由实训室负责人、系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共同监督执行,如出现特殊情况,由系主任决定。
15. 申请人(学生)在申领器材物品时,需同时递交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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